《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公通字[2004]50号要求:“省级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大力清理整顿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及其他行政管理管理部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驾校和高中类型的培训班,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必须与所办驾校彻底脱钩,在驾校任职、兼职或参与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彻底退出。”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莱芜市怡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郑重承诺:
1、本单位没有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出资,也没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任职、兼职或参与经营。
2、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驾驶员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新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确保教学质量。
3、维护学员的权益,建立透明的教练员奖惩机制和学员监督投诉机制,严厉杜绝“蛮横、粗暴”教学,严禁任何教练员“吃、拿、卡、要”。
4、实行学费一次性交纳,学员交纳学费后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杜绝隐形收费。
5、实行每车4人制培训,保证培训课时和质量。
莱芜市怡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于耕农